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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落在田园的碎片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日志

 
 
关于我

刚出生,就挨饿,上学经常不上课。 毕了业,去种田,农场插队五六年。 烧过窑,做过饭,地里农活啥都干。 会犁地,能扬场,扛过布袋交公粮。 脱土坯,上河工,长途拉脚背如弓。 七五年,遭一难,特大洪水悬一线。 文革后,去高考,只恨肚里墨水少。 去读书,跑外调,冷暖尴尬谁知道。 哄小孩,教初中,二十五年作园丁。 跑跑腿,做杂务,十年服务离退处。 现如今,似赋闲,读书骑行两悠然。 蓦回首,看今生,起伏坎坷不轻松。 不后悔,也坦然,乐乐呵呵度余年。

[原]谁要了孩子的命  

2017-01-06 22:18:49|  分类: 田园夜话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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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要了孩子的命
        近日,三岁孩子在母亲身边被溺亡的视频让人痛心不已。视频显示,母亲站在浅浅的水里聚精会神地玩着手机。离她身后三四米的地方三岁的孩子在水中挣扎,而母亲却照玩手机不误。两三分钟后水面趋于平静,孩子在母亲和手机两三米的地方失去生命。与此相似的是去年也是网上的一则视频。母亲和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母亲只顾低头看手机,任两三岁的孩子在自己前面,在车水马龙的街上独行。当孩子走到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前的时候,突然左转至小轿车左前方。而此时,小轿车突然启动,把处在司机盲点——小车左前方的孩子压死。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环境,却同由母亲照看的幼儿,以不同的方式被夺去生命!呜呼!面对逝去的幼小生命,我不知道该去谴责什么。是温泉管理的疏漏?是汽车司机疏忽?也许悲痛的母亲还可以找出更多理由来掩盖自己在照看孩子失误的罪责。
          记得也是去年。一个母亲早晨送孩子到幼儿园的时候,把一张写着服药时间和服药35mm的字条一并交到幼儿园老师的手里,让老师按时按量给孩子服药。然而,服药后孩子出现严重不适。经医院检查是服药过量:应该是3.5mm,而不是家长写的35mm。于是孩子的家长包括写字条的母亲谴责幼儿园老师没有责任心,服药前没有再打电话与家长核实,依此并向幼儿园提出了现金赔偿。假如法院真的判幼儿园要向家长赔偿的话,那么这两个带孩子的母亲是不是也可以效仿向有关方面提出赔偿呢?只是,通过用孩子生命换来的金钱能够掩饰自己失职的罪责吗!能消除因自己失职而造成孩子死亡的罪恶感吗?看来这个世道远不仅仅是人心不古,而是人心早早地就朝前(钱)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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