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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落在田园的碎片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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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

刚出生,就挨饿,上学经常不上课。 毕了业,去种田,农场插队五六年。 烧过窑,做过饭,地里农活啥都干。 会犁地,能扬场,扛过布袋交公粮。 脱土坯,上河工,长途拉脚背如弓。 七五年,遭一难,特大洪水悬一线。 文革后,去高考,只恨肚里墨水少。 去读书,跑外调,冷暖尴尬谁知道。 哄小孩,教初中,二十五年作园丁。 跑跑腿,做杂务,十年服务离退处。 现如今,似赋闲,读书骑行两悠然。 蓦回首,看今生,起伏坎坷不轻松。 不后悔,也坦然,乐乐呵呵度余年。

[原]让讹诈者付出代价  

2014-02-22 21:42:27|  分类: 田园夜话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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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讹诈者付出代价

古都洛阳又发生一起小伙子扶起老太太的偶发事件。老太太摔倒了,小伙子上前扶起,老太太一口咬定是搀扶的小伙把她“推倒的”,并且头疼、腰疼需要马上去医院看病,小伙无奈报警,警察调出监控——幸亏有监控!证实摔倒的老太太说谎,还了热心小伙一个清白。2014221日《大河报》A06版)

在这次事件中,假如没有监控,热心的小伙将付出怎样的代价不得而知。但从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法院判决中似乎可以窥得一点结果:那就是在这类的搀扶事件中,好心未必会有好报,坏人讹诈却没有成本之虞!这也许才是为什么讹诈事件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能够让讹诈者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名誉上付出代价,应该是可以对屡屡发生的此类事件有所遏制的。去年四川达州首开对讹诈者进行刑事拘留罚款先河,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除了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再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譬如由地方相关部门如法院、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等,在一定的范围内,如讹诈者所在的单位、居住的小区等地方,以公告的形式对其进行公开的谴责,让大家知其丑人、丑事。这样也许就可以令那些还想通过讹诈别人获得利益的讹诈者,在想进行讹诈的时候有所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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