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的事件后,到5月27日,媒体又爆出多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少女案:5月15日,安徽潜山校长12年性侵9名女童;5月18日,安徽舒城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5月20日,山东青岛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5月21日河南桐柏54岁教师猥亵女生;5月21日,湖南嘉禾小学教师猥亵多名女生……这些仅是媒体公开的案件,现实一定比这更为严重。
当我听到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竟然出自“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时候,第一个反应就是难道这些身为校长、老师们没有一点法律意识吗?难道他们不知道猥亵性侵未成年少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吗?如果说这些人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是不符合实际的,但很少有人把它真的当回事儿。从招教考试到岗前培训,从教师日常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几乎就没有普及法律这一项内容,应该烂熟于胸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能记住题目外,其内容又能知之几条。教师如此,校长更是概莫能外,从领导岗位竞聘到上级考察,法律知识更是空白。那些校长们除了在教学成绩上要对上级负责外,在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上,校长就是土皇帝,下属想升职、晋级、评先,甚至招教进人,没有校长的首肯什么都是浮云。许多学校让漂亮的女教师陪酒、陪舞、陪唱,甚至更加恶劣“陪睡”,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媒体上也多次披露类似事件。此类情况在天高皇帝远的县区乡级学校中更不鲜见。如此看来,在这样的法律意识荒漠视人的尊严为儿戏的地方,发生对未成年幼女少女进行猥亵性侵事件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对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教育部门的领导者进行知法遵法守法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要让他们知道猥亵性侵女童的高昂代价,这对于一些试图尝试初犯者就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再则,只有领导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对教师言之有法。也只有从事教育工作者都对法律有了敬畏之心,知道了违法的后果,那样也就可以减少一些对孩子们的伤害。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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