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乎哉?难说也
3月24日《东方今报》两则与小偷有关的消息很耐人寻味。一则是说一警察追小偷千米,途中大喊“我是警察!”,无数路人却无人援手,警察感慨“世人冷漠”“是非麻木”。而另一则是说一见义勇为者在追一骑摩托车的小偷时,以至使小偷从摩托车上摔下来致死而获刑的报道。有人感叹:要不是小偷摔死,这追小偷的人就该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了。你看“功”与“罪”之间并不以本人的行为为标准,而是以作用于对方的结果为标准。这就令见义勇为者很是作难了,谁也不能保证在与坏人斗争的时候拿捏得那么恰到好处,即抓住了坏人,又不至于使坏人受到伤害。可是谁都知道,路人对小偷下命令,小偷是很不听话的,他决不会因为你的吆喝而停止逃跑。更何况你面对的是偷盗以后不择手段要逃避法律制裁的罪犯,即使你拿捏得准,而小偷未必会拿捏得准,要是遇上的是一玩命的偷儿,结果就不定是谁伤害到谁了。警察为此受了伤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英勇负伤”,有“公费医疗”和 “大力表彰”。但可要是平民百姓受了伤害结果就不好说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媒体上见得多了。更要命的是你见义勇为法律未必待见你,这篇文字的第二则消息就可以算是个例证吧,还有前两年“南京的彭宇案”,见义勇为者似乎都没有什么好的结果。所以,在大家在感叹“世态炎凉”“人心不古”“正不压邪”,呼吁要发扬光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这些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时候,我更希望我们的法律首先要能“见义勇为”,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免去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这样,以后类似“世人冷漠”“是非麻木”的感叹也许就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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