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家 合 同”
这是一份立于民国二十七年的民间“分单”,也就是分家合同。其核心内容是把兄弟俩的共同资产一分为二。其中涉及分家原因文中有八字,“世局麻反(烦)同居不方(疑为“方便”)”。 民国二十七年即1938年,是抗战爆发的第二年,中原大地已无一片安宁的地方。据老人门说那时人们就闹不清这地方是谁管着。日本人和皇协军来过,游击队和民团也有踪迹,像红枪会这样民间的组织也常有所闻,更厉害的是一些以绑票为主的土匪,我们这里称是“抬杠的”。这些人白日为民,走乡串村,寻找猎物,晚上纠集在一起进行抢劫、绑票,然后勒索赎金,民愤极大,却又奈何不得,那些稍有些积蓄的大户人家常常是绑架的对象。也许是这诸多原因才造成分家的结果吧。分单上的老人早已作古,但泛黄故纸上的文字依旧在默默地诉说着那陈旧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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