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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落在田园的碎片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日志

 
 
关于我

刚出生,就挨饿,上学经常不上课。 毕了业,去种田,农场插队五六年。 烧过窑,做过饭,地里农活啥都干。 会犁地,能扬场,扛过布袋交公粮。 脱土坯,上河工,长途拉脚背如弓。 七五年,遭一难,特大洪水悬一线。 文革后,去高考,只恨肚里墨水少。 去读书,跑外调,冷暖尴尬谁知道。 哄小孩,教初中,二十五年作园丁。 跑跑腿,做杂务,十年服务离退处。 现如今,似赋闲,读书骑行两悠然。 蓦回首,看今生,起伏坎坷不轻松。 不后悔,也坦然,乐乐呵呵度余年。

善良之殇   

2009-12-01 21:48:46|  分类: 田园夜话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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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 良 之 殇                  

 老话说,好心必有好报。可是,以走街串巷卖豆饼为生的年近六旬的江苏淮安市的周翠兰却因捡到1700元钱几经周折交还失主,非但没有得到好报,还惹上了官司,成了失主的被告,只因失主周继伟称他丢失的是8200元,非让周翠兰把剩余的6500元补上不可!。做了好事招来官司的周翠兰流着泪说:做好事不要他回报,还被诬陷,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呀!

 由此想到几年前看到有关美国人的一则消息。一个司机主动让一名老年邻居搭乘顺风车,谁知路遇车祸,老者受伤昏迷。按当地法律,司机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然而,老者醒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诉儿子,放弃对司机的起诉和索赔,他说:不能让善意受到伤害。

 类似的事件,相反的结果,令人沉思。我相信那位司机恐怕不会因为这次意外事故而从此放弃善举,但卖豆饼的周翠兰假如真还能再遇到拾金好事,她还会不假思索的就寻找失主吗?我宁愿相信失主周继伟丢的确实是8200元,但你把丢多少钱人家就必然检多少钱当成事情的必然,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起诉索赔,那我提醒你:这样的起诉你最好到南京钟鼓楼区法院,因为只有在那样法院里,你才有胜诉的可能。

对周继伟来说,起诉索赔是他的权利,但是你所行使的权利是建立在对善良伤害的基础上的,不论你的输赢,道德、善良都已经受到了伤害。就像南京的“彭宇案”一样,使得许多地方都出现了“老人摔倒,有人围观,无人敢扶”的尴尬场面,其原因不就是因为南京钟鼓楼区法院“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的那个著名推理吗!同样,周继伟对周翠兰的起诉索赔,不知又会“提醒”多少拾金不昧的人慎还失物,因为你不知道失主还有多少没有被你捡到的失物等着向你索赔!于是,见义勇为、扶老携幼、拾金不昧这些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就这样在一次次“合理”“合法”和不经意的伤害中,渐渐地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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